证券代码:000950 证券简称:建峰化工 公告编号:2015—052
债券代码:112122 债券简称:12建峰债
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否决、修改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9月15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9月14日——2015年9月15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15日0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14日15:00—2015年9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涪陵区白涛街道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平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公司于2015年8月21日、2015年9月11日分别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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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席(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1、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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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将公司持有重庆市北部新区化医小额贷款有限公司10%股权出让给重庆建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建峰集团已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公司聘请重庆天元律师事务所刘震海律师、李国意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渝天律[2015]见字第29号),其结论性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重庆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九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950 证券简称:建峰化工 公告编号:2015—053
债券代码:112122 债券简称:12建峰债
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甘云杰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甘云杰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根据有关规定,甘云杰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甘云杰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公司董事会对甘云杰先生在担任副总经理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五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