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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1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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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000 证券简称:唐山港 公告编号:2015-040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9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北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唐山港大厦和畅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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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孙文仲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5人,出席10人,董事米献炜先生、常玲女士、於向平先生、权忠光先生、郭萍女士因公出差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12人,出席7人,监事闫锋先生、高海英女士、石景女士、孙秀杰女士因公出差未能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杨光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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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议案名称: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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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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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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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陆宏宇、孙雨林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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