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9月1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鑫元安鑫宝货币市场基金的单个交易账户
最低保留份额限制业务规则的公告

 为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更好服务,根据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鑫元安鑫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9月18日起调整本基金B类份额在销售机构的单个交易账户最低保留份额数量,详情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基金代码

 基金简称:鑫元安鑫宝货币B

 基金代码:001527

 二、调整方案

 本基金对投资者账户的保留份额余额进行限制,但对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不进行限制。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某笔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转出等)导致其单个交易账户持有的本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一次性全部赎回在该交易账户持有的本基金份额。

 三、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调整本基金B类份额单个交易账户最低保留份额限制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相关法律文件。

 2、各销售机构可根据业务情况设置高于或等于本公司设定的本基金B类份额单个交易账户最低保留份额限制,投资者办理相关业务时,请遵循销售机构的具体业务规定。

 3、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xyamc.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06-6188)咨询有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六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