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变更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5年9月15日(星期二)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揭东经济开发区巨轮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视听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14日15:00至2015年9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潮忠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22,642,77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0088%。
1、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10,765,42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388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1,877,35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20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现场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记名投票表决,共2个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并通过《巨轮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北京中科天玑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吴潮忠先生、新余外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李丽璇女士回避表决,关联股东持有公司股份134,165,216股。
该议案的投票情况:
赞成票188,477,5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票49,280,5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并获得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投票情况:
赞成票322,637,7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
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陆丽梅、曾琼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关于巨轮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巨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五年九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丽鹏股份 公告编号:2015-74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12日接到控股股东孙世尧先生通知,孙世尧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与齐鲁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鲁证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孙世尧先生同齐鲁证券就1,000万股个人限售类公司股票进行期限为3年的股票质押回购业务。
2、孙世尧先生于2015年9月1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股票质押回购业务,股份质押期限自该日起,至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为止,质押期间该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3、孙世尧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5,3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6.14%,本次质押的1,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3%。截止本公告日孙世尧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5,3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14%。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丽鹏股份 公告编号:2015-75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解除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14日接到中信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通知,本公司控股股东孙世尧先生已于2015年9月14日将质押给中信证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孙世尧先生于2015年6月25日将其持有的442万股本公司股票质押给中信证券用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由于前期市场波动股价下跌增加质押物,孙世尧先生于2015年8月7日、8月26日分两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其持有的共计220万股本公司股票进行股票质押回购业务补充质押,本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共计质押662万股本公司股票。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5年6月27日、8月11日、8月2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补充质押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补充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15-40号、2015-67号、2015-68号)。目前孙世尧先生质押的662万股本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9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手续。
2、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孙世尧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53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6.14%。截止本公告日孙世尧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465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13%。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