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5 证券简称:东华软件 公告编号:2015-122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9月15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9月14日至9月1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9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9月14日下午15:00至2015年9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紫金数码园3号楼东华合创大厦12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薛向东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16人(包括由股东代表代为出席的股东,下同),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731,720,5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7706%。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数据,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041,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65%。
综上,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参与表决的股东(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1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732,761,5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8371%。其中,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1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1,992,88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666%。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一: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东华软件股份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731,804,93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95%;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956,6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票11,036,2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236%;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95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764%。
议案二: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731,804,93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95%;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956,6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票11,036,2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236%;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95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76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王振强、王昆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东华软件股份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东华软件股份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002065 证券简称:东华软件 公告编号:2015-123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增持计划的进展公告(三)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15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北京合创电商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创电商”)的通知,合创电商以均价16.40元/股增持公司股票1,190,000股,交易金额为19,511,236.70元(不包含佣金手续费)。现将增持股票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5年7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东华软件股份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99)。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计划自公司股票复牌起三个月内,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增持所需资金由其自筹取得。
二、本次增持情况
1、增持方式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北京合创电商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通过认购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证券”)成立的《华证护航5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交易系统中买入处于公开交易中的公司股票。
2、本次增持情况
2015年9月15日,合创电商通过华融证券《华证护航5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1,190,000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0761%,增持平均价格为16.40元/股,合计金额19,511,236.70元。具体增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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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及《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等的规定。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通过上述方式购买的公司股票在六个月内不进行减持。
3、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薛向东及其家族将通过二级市场持续增持,累计增持公司股份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公司将继续关注增持人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