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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1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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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83 证券简称:生益科技 公告编号:2015-030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9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东莞市万江区莞穗大道411号一楼营业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是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公司董事唐英敏小姐、陈仁喜先生、独立董事陈新先生因事未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温世龙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管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公司经营期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拟对控股子公司苏州生益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关联股东伟华电子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更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2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伟华电子有限公司

 2、 议案3为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学琛、林映玲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提案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上交所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生益科技《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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