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武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武汉证券)债权人委员会批准,武汉证券破产财产管理人就武汉证券享有的三笔债权对外转让事宜,现予以公告询价转让:
1.经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鄂武汉中民商终字第001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载明,湖北天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向武汉证券返还7,000,000元,案件受理费60,800元,共计人民币7,060,800元;
2.武汉证券对海南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上海新国大房地产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约为人民币4,838,396.38元;
3.武汉证券对自然人黄群、飞鹏发展有限公司、派力国际投资(澳门)有限公司享有3,300,000港元的债权。
武汉证券破产财产管理人:武汉市江汉区单洞路1号国际大厦B座17楼
联系电话 027-85832955/65662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