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5年9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2015年9月10日,公司以书面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监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应表决监事9人,实际表决监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通过《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财务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通过《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履职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通过《关于设立监事会专门委员会及其人员组成的议案》。
同意设立监事会财务监督检查委员会和履职监督检查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监事会财务监督检查委员会:主任委员:许奇;委员:姜杨、安歌军、谢鲲
监事会履职监督检查委员会:主任委员:杨玉成;委员:温锋、龚波、周兵、黄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