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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1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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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71 证券简称:*ST光学 公告编号:2015-059
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14日以通讯传真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5年9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加董事8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公司同意为控股子公司凤凰新能源(惠州)有限公司(简称“凤凰新能源”)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阳支行(简称“工行惠州惠阳支行”)申请以40%保证金方式开立的累计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主债权确定期间为一年,保证期间为自工行惠州惠阳支行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两年,具体起始日以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日期为准。凤凰新能源自然人股东同意将其所持有的凤凰新能源股权全部质押给工行惠州惠阳支行,质押期与工行惠州惠阳支行《最高额保证合同》里的担保期限一致;并同意将凤凰新能源核心设备资产抵押给公司,抵押期与工行惠州惠阳支行《最高额保证合同》的担保期限一致。自然人股权质押与公司担保同时进行,不足部分再由凤凰新能源法定代表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本次《担保协议》尚未签署,签署后公司再另行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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