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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1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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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69 证券简称:卓翼科技 公告编号:2015-062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中有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9月14日(周一)下午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9月13日--2015年9月14日,其中: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14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13日15:00 至2015年9月1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平山民企科技工业园5栋六楼第一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夏传武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总计19人,代表股份数114,948,0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1%。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9人,代表股份数114,948,0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0人,代表股份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的议案及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4,948,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2,452,0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3%;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曾兆豪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4,948,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2,452,0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3%;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4,948,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4,948,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2,452,0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3%;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牟奎霖律师、周陈义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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