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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1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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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2福发债”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
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000547 股票简称:航天发展 公告编号:2015-058

 债券代码:112117 债券简称:12福发债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2福发债”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

 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根据《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公司名称现已变更为“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本期债券的发行人即本公司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3个计息年度末上调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3年票面年利率为7.00%,在债券存续期前3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本公司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3年的票面年利率仍为7.00%,并在债券存续期后3年固定不变。

 2、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所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条款,本公司发行的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证券代码:112117,简称“12福发债”)的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末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本公司。

 3、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2福发债”。截至本公告发出前一交易日,“12福发债”的收盘价为107.70元/张,高于回售价格。投资者参与“12福发债”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4、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5、回售申报日:2015年9月14日、9月15日、9月16日、9月17日、9月18日。

 6、回售资金到账日:2015年10月19日。

 现将公司关于“12福发债”票面利率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本公司名称现已变更为“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简称及代码:12福发债(债券代码:112117)

 3、发行总额:人民币40,000万元。

 4、票面金额:100元/张。

 5、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7.00%。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存续期限为6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起息日:2012年10月17日。

 8、付息日:2013年至2018年每年的10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5年每年的10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9、兑付日:2018年10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5年10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0、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综合评定,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本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

 11、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公司债券由新疆国力民生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2、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本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3年的票面利率。本公司将于本期债券第3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本公司未行使利率上调选择权,则本期公司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3、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本公司。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本公司的,须于本公司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本公司将按照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本公司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深圳分公司”)。

 15、本次利率调整情况:在“12福发债”存续期的第3年末,公司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3年的票面利率仍为7.00%,并在债券存续期后3年固定不变。

 二、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以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2、风险提示: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2福发债”,投资者参与“12福发债”可能会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3、回售登记期:2015年9月14日、9月15日、9月16日、9月17日、9月18日。

 4、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以10张(即面值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5、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本公司,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6、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三、回售部分债券付款情况

 1、回售资金到帐日:2015年10月19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4年10月17日至2015年10月16日期间利息,票面年利率为7.00%。付息每手“12福发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70.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个人投资者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56.0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63.00元。

 3、付款方式:本公司将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帐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四、回售申报日的交易

 “12福发债”在回售登记日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将在回售登记截止日收市后被冻结。

 五、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公司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六、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

 公司名称: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著平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五一南路67号

 联系人:吴小兰

 电话:0591-83283128

 传真:0591-83296358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公司名称: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号

 联系人:方扬、华佳

 电话:0571-87903134、0571-87902082

 传真:0571-87903239

 3、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层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电话:0755-25938081

 特此公告。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000547 证券简称:航天发展 公告编号:2015-059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5年9月14日以传真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9月3日以书面或传真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经过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监管协议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子公司南京长峰航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长峰”)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开设四个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按照《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公司名称现已变更为“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五节本次交易发行股份情况”之九“配套募集资金的用途”,公司根据南京长峰的主营业务发展需求,将本次募集的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按用途划拨至南京长峰的每个募集资金账户,其中在境外设立研发机构项目5000万元、军民两用飞行训练模拟器研发项目12000万元、先进的空中和海上靶标研发项目18000万元、先进的半实物仿真系统能力提升项目19000万元,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本次相关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000547 证券简称:航天发展 公告编号:2015-060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004号文件核准,公司向中国航天科工集团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3,944,032股进行配套融资,发行价格为5.2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40,508,966.4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9,280,000.00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1,228,966.4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闽华兴所(2015)验字C-012号《验资报告》确认。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公司子公司南京长峰航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甲方”)、本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丁方”)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 “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各方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甲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甲方承诺该专户仅用于本次甲方募投项目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方、乙方、丙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乙方作为甲方的股东和发行人,应该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全程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甲方遵守乙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并使甲方在使用募集资金的过程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丁方作为乙方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项目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以及乙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

 四、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和乙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丁方。

 五、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甲方及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六、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项目主办人。丁方更换项目主办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更换项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七、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履行的行为均视为已取得其他各方授权与同意。丙方因过错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乙方可以主动或在丁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八、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或丁方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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