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9月10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第十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公司的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15股,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现金分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296,699,534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9月18日,由于本次分红派息期间:1、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2012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经考核合格的激励对象总计可行权24,196,500份股票期权(即24,196,500股)已全部行权完毕;2、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尚未开始实施;3、未有其他可实施影响总股本之相关事项;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296,699,534股)即为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公司的总股本。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296,699,534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3,241,748,835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9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9月21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9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本次所送(转)股于2015年9月21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5年9月21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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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最终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3,241,748,835股摊薄计算,2015年半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10元。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新路99号;
咨询联系人:江信建、徐慜婧;
咨询电话:0591-88089227、021-20800301;
传真电话:0591-88089227。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