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9月1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6层四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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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于董事长田继生先生因公务出差,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姜勇先生主持本次大会,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董事长田继生先生因公务出差电话参会,董事尹成国先生因公务出差视频参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和通过视频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第四次延期复牌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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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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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特别决议议案,获得了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其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宇佳、李侠辉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审议的议案,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