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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1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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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16 证券简称:方大炭素 公告编号:2015-094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9月1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陶霖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投票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1人,董事何忠华先生、袁光旭先生、闫奎兴先生、杨建国先生、唐贵林先生、独立董事刘晓明先生、侍乐媛女士、李晓慧女士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2人,监事周丽宏女士、苟艳丽女士、金雪小姐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安民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总经理党锡江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甘肃金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魏彦珩律师、侯思霞律师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审议议案、表决程序、方式和网络投票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和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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