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2015年7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控股公司印纪湘广重大采购的议案》及《公司控股公司印纪湘广重大采购的相关授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印纪湘广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印纪湘广”)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300万台有线数字电视智能交互机顶盒,同时授权管理层根据业务需要制定招标文件,根据招标结果以及商务谈判,就有线数字电视智能交互机顶盒的供货、售后服务及培训与供应商签署采购框架合同及具体采购合同。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15年8月6日召开的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7月22日、2015年8月7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2015年9月14日,印纪湘广根据招标结果,分别与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电子”)及深圳创维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维数字”)签订了框架采购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住所:张家港市塘桥镇南环路188号
(3)法定代表人:吴建明
(4)注册资本:56816.191万元整
(5)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6)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深圳创维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深圳创维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2)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道创维大厦A座14楼
(3)法定代表人:杨东文
(4)注册资本:12000万元整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6)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业务往来情况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银河电子及创维数字均未与公司发生类似的业务往来
(三)履约能力分析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A股上市公司(证券代码:002519,证券简称:银河电子);深圳创维数字技术有限公司系国内A股上市公司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810,证券简称:创维数字)下属全资子公司,两家公司信用状况良好,经营稳健正常,交付履约风险较小。
三、合同主要内容
1、框架采购合同双方:
甲方:印纪湘广传媒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创维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2、合同标的:DVB+OTT智能互动机顶盒
3、采购数量:本合同为框架采购合同,实际供货订单以《分批订单合同》为准。
4、协议签署时间:2015年9月14日
5、付款方式及期限:甲乙双方按照《分批订单合同》进行结算,用人民币计算和支付。甲方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向乙方支付货款。
(1)签署《分批订单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按采购订单总价款的30%支付预付款;首批订单合同的预付款采取在乙方开户行建立甲方、乙方、银行三方共管账户,预付款冻结;乙方供货产品通过甲方的产品质量验收后,凭甲方给出的到货《验收合格证明》对预付款进行解冻支付。
(2)乙方向甲方提供《验收合格证明》原件,经甲方确认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按采购订单总价款的60%支付到货款。
(3)签署到货《验收合格证明》满3个月后5个工作日内,按采购订单总价款的10%支付验收款。
6、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而未付价款部分的万分之三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2)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万分之三,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除支付上述违约金外,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所交货物的型号或规格或数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应进行更换、补发,并承担甲方因更换、补发而支付的所有费用,由此而逾期交货的,还应按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处理。乙方不能更换、补发的,甲方有权拒收该批次货物,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由于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权属问题或税收问题或软件许可使用问题致使本合同无效或无法履行的,乙方须在甲方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返还所有甲方已付款项,否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应退而未退价款部分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在因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都不能弥补甲方受损害的利益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解除全部或部分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甲方的一切损失。
7、合同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四、框架采购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框架采购合同的签署是基于公司与阿里及湖南广电的三方合作,有利于推动公司在广电网络领域的业务开展。
2、公司在广电网络领域的业务开展将会对公司2015年的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3、本次合同的签订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产生依赖性。
五、风险与提示
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所有信息均以本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银河电子、创维数字签订的《框架采购合同》
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