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二、会议通知情况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在2015年8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已经披露。
三、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5年9月14日(星期一)下午15:00
3、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烟台市机场路326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韩旭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46,177,8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6544%。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股份42,813,4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4410%;
2、参加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5人,代表股份3,364,3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134%;
本次会议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3,364,3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13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五、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同意46,177,823股,反对0股,弃权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的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64,3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济南瑞康医药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46,177,823股,反对0股,弃权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的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64,3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六、 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和会议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会议备查文件
1、《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