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9月1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昌市鼎昇酒店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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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董事长宋承志先生因公出差,根据公司章程并经董事长提议,由公司董事、总经理曹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2人,其他董事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2人,其他监事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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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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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郭斌、李丽、吕丹丹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