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14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江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动集团”)的通知,江动集团于2015年9月14日通过与证券公司开展收益互换交易实现增持公司股票11,985,600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增持计划及目的
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发布《关于控股股东计划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5),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合理判断,同时为维护公司股东权益,公司控股股东江动集团承诺根据市场情况,在公司股价低于合理价值时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择机增持公司股票,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5.99亿元人民币,且通过上述方式购买的股票在6个月内不予减持。具体内容请详见《关于控股股东计划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二、本次增持情况
江动集团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签订股票收益互换合同进行专业化投资管理,由银河证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在股票二级市场上买入处于公开交易中的公司股票。股票收益互换交易中,江动集团是交易期限内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浮动收益收取方和固定收益支付方,该收益互换所挂钩的唯一标的是公司在股票二级市场上处于公开交易中的股票。
2015年9月14日,江动集团与银河证券完成一笔收益互换交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票共计11,985,600股,增持均价为6.0035元/股,成交金额为人民币71,955,525.59元。
本次增持前江动集团持有公司股票369,704,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06%;本次江动集团通过与银河证券开展收益互换交易实现增持公司股票11,985,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4%;本次增持完成后江动集团合计拥有公司股票381,690,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90%。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江动集团本次通过上述方式实现增持的股票6个月内不予减持。
3、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公司将继续关注江动集团后续增持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