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于2015年7月23日公司发布《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停牌期间,公司每5个交易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 2015年8月24日,公司发布《董事会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经与相关各方初步协商的收购标的资产为乌拉特后旗瑞峰铅冶炼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华峰氧化锌有限公司、乌拉特后旗欧布拉格铜矿有限责任公司和甘肃宝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目前公司、交易各方会同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各中介机构正积极开展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专项核查等各项工作。
因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停牌期间,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审议上述购买资产相关事项并公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五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