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本公司(证券代码:000720、证券简称:新能泰山)股票于2015年9月10日、11日及1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2015年9月10日,公司披露了《重大事项复牌公告》和《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本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司股票于2015年9月10日开市起复牌,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上述公告。除此之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没有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15年9月10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本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5-047)中提示了此次转让的风险因素。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开披露信息,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