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72 证券简称:中炬高新 公告编号:2015-049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于2015年9月14日收到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人寿”)的通知,截止至2015年9月14日,前海人寿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80,505,176股,占公司当前股份总数的10.11%。
2015年4月24日,前海人寿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截止2015年4月23日,前海人寿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40,002,517股,占公司当前股份总数的5.02%;2015年5月4日起,公司因涉及重大事项连续停牌,于2015年9月8日复牌。停牌前,前海人寿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72,505,207股,占公司当前股份总数的9.1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号:440301105979655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临海路59号招商海运9楼909-918房
法定代表人:姚振华
成立日期:2012年2月8日
(三)股份变动的时间和方式:
2015年9月8日-14日,前海人寿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7,999,969股,占公司当前股份总数的1%。增持完成后,前海人寿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80,505,176股,占公司当前股份总数的10.11%。
(四)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化。
(五)其他说明:
2015年9月8日,公司披露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预案》,前海人寿的一致行动人中山富骏投资有限公司、中山崇光投资有限公司、中山润田投资有限公司、中山远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发行对象”)拟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300,802,139股股票,本次发行完成后,前海人寿及发行对象合计将持有公司股份(非公开发行完成后)373,307,346股,占公司(非公开发行完成后)股份总数的34.02%,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姚振华。详见公司于2015年9月11日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15-046号),以及发行对象及前海人寿披露的《中炬高新收购报告书摘要》。
本次股东权益变动后,前海人寿及发行对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将达到381,307,315股,占公司(非公开发行完成后)股份总数的34.75%。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根据有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公司代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内容详见2015年9月1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14日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炬高新
股票代码:600872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临海路59号招商海运9楼909-918房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临海路59号招商海运9楼909-918房
邮政编码:518000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一五年九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刊登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信息披露的原因是前海人寿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购买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份40,502,659股。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人提供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的含义如下: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临海路59号招商海运9楼909-918房
法定代表人:姚振华
注册资本:4,500,000,000.00元
成立时间:2012年2月8日
工商注册号码:440301105979655
企业类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临海路59号招商海运9楼909-918房
邮政编码: 518000
联系电话:0755—22966291
传真:0755—22925826
股权结构: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若前海人寿参与的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4月4日公告之非公开发行A股事项通过相应的审批、核准,则前海人寿持有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为6.89%。
前海人寿持有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249,175,567.00股,占南玻集团总股本的12.01%;前海人寿及其一致行动人共计持有南玻集团A股308,727,687.00股,B股29,947,199股,占南玻集团总股本的16.32%。另前海人寿参与了南玻集团2015年7月3日公告之非公开发行A股事项,若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获得证监会批准,则前海人寿将认购非公开发行股份112,485,939.00股,占南玻集团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总股本的4.99%。前海人寿合计持有南玻集团A股361,661,506.00股,占南玻集团总股本的16.04%;前海人寿及其一致行动人共计持有南玻集团A股421,213,626.00股,B股29,947,199股,占南玻集团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总股本的20.00%。
前海人寿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购买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735,877,445股,占万科总股本的6.66%;前海人寿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共计购买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1,661,947,917股,占万科总股本的15.04%。
前海人寿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购买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62,127,425股,占韶能股份总股本的15.00%。
前海人寿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持有香港上市公司世达科技(控股)有限公司4,219,560,000股,占世达科技(1282.HK)总股本的19.59%。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海人寿未在境内、境外拥有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决策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是因为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看好。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未与现行法律法规要求相违背,符合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原则和发展趋势。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继续增持中炬高新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计划
在未来十二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不排除进一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性。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
前海人寿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方式增持中炬高新。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前海人寿持有中炬高新40,002,517股,占中炬高新当时总股本的5.02%。
本次权益变动后,前海人寿持有中炬高新80,505,176股,占中炬高新当时总股本的10.11%。
三、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前海人寿在前海人寿在2015年4月29日至2015年9月14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买入中炬高新40,502,659股,占中炬高新现在总股本的5.08%。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中炬高新股票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前海人寿分别于2015年4月、2015年9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买入中炬高新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
除前述情况之外,前海人寿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以其他方式买卖中炬高新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前海人寿工商营业执照;
(二)前海人寿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三)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此页无正文,为《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