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6 股票简称:苏州高新 公告编号:2015-059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9月14日在苏州高新区科发路101号致远国际商务大厦18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名(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实到董事8名,公司监事、高管人员等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按照客观、公正、谨慎的原则,经认真审议、依法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预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将于2015年9月任期届满,需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八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任期三年。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股东提名推荐,第七届董事会对提名推荐的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并征询相关股东意见,征求董事候选人本人意见后,提名徐明先生、王平先生、刘敏先生、唐燚先生、俞洪江先生、屈晓云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刘勇先生、杨相宁先生、魏向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董事候选人将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分别进行表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正式任职,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5年9月30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宜参见《关于召开2015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15日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徐 明,男,1961年11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毕业,曾任苏州乐园度假酒店总经理,苏州新城花园酒店(集团)副总经理,苏州百汇连锁店总公司总经理,苏州高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党委委员,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王 平,男,1963年6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硕士毕业,中国人民大学基本建设经济专业本科毕业,英国格拉摩根大学房地产管理专业研究生毕业,高级经济师、工程师。曾任苏州新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苏州高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党委委员、总工程师。现任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刘 敏,男,1963年9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会计师。曾任苏州新区狮山农工商总公司副总经理,苏州高新区狮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高新区财政局副局长、国资办主任。现任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唐 燚,男,1968年12月出生,汉族,农工民主党,博士毕业,武汉理工大学产业经济学专业毕业,高级会计师。曾任苏州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审计科科长、投资部副主任,江苏AB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苏州高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俞洪江,男,1964年10月出生,汉族,民盟党员,大专学历,经济师。曾任苏州高新区、虎丘区财政局国资统评处科员、行政事业处科员,苏州高新区、虎丘区财政局副主任科员。现任苏州高新区城乡一体化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屈晓云,女,1971年5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级经济师。曾任苏州高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财务部科员、科长、结算中心主任、财务部主任助理、财务部主任。现任苏州高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刘 勇,男,1967年9月出生,汉族,南京大学经济学学士,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中国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曾任苏州第二电表厂主办会计,苏州东华电器成套公司财务主管,苏州仪表总厂主办会计,苏州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苏州天辰会计师事务所经理、副主任会计师,自2000年起任职于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现任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相宁,男,1978年4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注册律师。曾在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曾任江苏方本律师事务所律师,江苏良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现任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担任高级合伙人、证券事务部主任,兼任四川大学苏州研究院兼职教授,长江平民教育基金会副秘书长,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魏向东,男,1963年2月出生,汉族,教授,苏州大学历史学学士、专门史硕士,复旦大学历史地理博士。现任苏州大学社会学院旅游系主任,江苏省旅游学会副会长,苏州大学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副主任,旅游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旅游管理学科带头人,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600736 股票简称:苏州高新 公告编号:2015-060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5年9月14日在苏州高新区科发路101号致远国际商务大厦18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与会监事按照客观、公正、谨慎的原则,经认真审议、依法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将于2015年9月任期届满,需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八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1名,任期三年。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股东提名推荐,第七届监事会对提名推荐的监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并征询相关股东意见,征求监事候选人本人意见后,提名金福龙先生、朱勇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施伟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上述监事候选人将由公司监事会提请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正式任职,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任期三年。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9月15日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金福龙,男,1976年2月出生,汉族,南京经济学院会计专业本科毕业,苏州大学东吴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毕业,高级会计师。曾任苏州高新区阳山高科技产业开发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苏州高新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投资部主任、副总经理。现任苏州高新区城乡一体化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朱 勇,男,1966年7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南京师范大学政教专业本科毕业,一级教师。曾任苏州高新区、虎丘区非公经济党工委副书记、党工委书记,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机关党工委书记。现任苏州高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施伟明,男,1959年4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苏州新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会联合会主席。
证券代码:600736 证券简称:苏州高新 公告编号:2015-061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9月3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9月30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苏州市高新区科发路101号致远国际商务大厦18楼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9月30日
至2015年9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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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列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5年9月1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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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个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登记;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 2015年9月25日),但在出席会议时应提供登记文件原件供核对。
上述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四小时提交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同时提交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4、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5、根据《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试点办法》、《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参与沪股通上市公司网络投票实施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等规定,投资者参与沪股通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作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沪股通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二)会议登记时间:2015年9月25日上午9:30-11:00,下午14:00-16:30
(三)会议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科发路101号致远国际商务大厦18楼董事会秘书处
邮 编:215163
联 系 人:宋才俊、熊燕
联系电话:0512-67379025 0512-67379026
传 真:0512-67379060
六、其他事项
与会人员住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9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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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投票数”栏中按附件 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填入票数,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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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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