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13日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5]PPN128号),接受公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注册,注册金额为人民币20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详见公司于2015年5月14日披露的《关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公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注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1)。
2015年9月10日,公司在中市协注[2015]PPN128号注册通知书的额度内完成2015年度第三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简称“15新中泰PPN003”)的发行。本次发行规模为人民币5亿元,扣除手续费后为4.985亿元,于2015年9月11日到账,期限3年,发行利率5.78%。本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由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向投资人定向发行。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