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15-077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9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9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进行投票表决,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5年1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2015年2月16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金额及投资项目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1)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金额及投资项目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8,8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项目名称 | 预计项目总投资 |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
铝型材生产线项目 | 120,748 | 100,000 |
低辐射节能玻璃项目 | 60,519 | 50,000 |
补充流动资金 | | 58,800 |
总计 | | 208,800 |
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以及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方式解决。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不超过1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建设铝型材生产线项目100,000万元,剩余约50,000万元用于建设低辐射节能玻璃生产线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预计项目总投资 |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
铝型材生产线项目 | 120,748 | 100,000 |
低辐射节能玻璃项目 | 60,519 | 约50,000 |
总计 | | 约150,000 |
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以及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方式解决。
(2)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5,000万股。如果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除非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另有规定,如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减的,则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数量将按照各自原认购的股份数量占本次非公开发行原股份总数的比例相应调减。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23,275,860股(含本数)。如果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除非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另有规定,如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减的,则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数量将按照各自原认购的股份数量占本次非公开发行原股份总数的比例相应调减。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项目,包括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发行方式及时间、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认购方式、限售期、上市地点、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及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保持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事项进行了事前核查,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郭宏杰、李中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事项进行了事前核查,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郭宏杰、李中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股票发行方案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发行对象之一麦田投资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25,143,678股。麦田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其持有公司股份199,205,92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4.13%,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发行对象之一郭宏杰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7,183,908股。郭宏杰为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发行对象之一龙源伟业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64,655,172股。龙源伟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中控制的企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股票发行方案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郭宏杰、李中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5年9月30日下午召开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内容请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召开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15-078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9月14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9月1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已经2015年1月30日召开的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2015年2月16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及资本市场情况,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状况,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金额及投资项目进行调整。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内容。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内容。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股票发行方案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发行对象之一麦田投资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25,143,678股。麦田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其持有公司股份199,205,92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4.13%,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发行对象之一郭宏杰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7,183,908股。郭宏杰为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发行对象之一龙源伟业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64,655,172股。龙源伟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中控制的企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股票发行方案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署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15-079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后三日内,再次发布关于召开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4项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2、4项议案,由于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成都麦田投资有限公司须回避表决上述议案。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9月30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9月30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9月29日15:00至2015年9月30日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地点:成都市武侯区火车南站西路15号麦田中心15F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出席对象:截止2015年9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股东本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审议《关于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股票发行方案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请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会议登记时间:2015年9月29日,上午9点至下午5点。
5、会议登记地点:成都市武侯区火车南站西路15号麦田中心1504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09
2、投票简称:华塑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9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华塑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输入证券代码:360509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当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见下表: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委托价格 |
1 |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1.00元 |
2 | 《关于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 2.00元 |
3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 3.00元 |
4 | 《关于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股票发行方案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 4.00元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9月29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9月30日15:00。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4、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后,不能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更改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3、联系地址:成都市武侯区火车南站西路15号麦田中心1504室
邮编:610041
电话:028-85365657
传真:028-85365657
联系人:李笛鸣、吴胜峰
六、备查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通知。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代为行使表决权,表决意见如下:
表决事项 | 表决意见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 | |
2、《关于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 | | |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 | | |
4、《关于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股票发行方案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15-080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发行数量进行了调整,发行数量由不超过45,000万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323,275,860股(含本数)。
2、本次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总额作出调整,减去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投入金额均保持不变。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人民币208,8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授权,根据资本市场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状况,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总额作出调整,减去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投入金额均保持不变。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人民币208,8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现在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去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及减少募集资金总额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8,8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预计项目总投资 |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
铝型材生产线工程项目 | 120,748 | 100,000 |
低辐射节能玻璃生产线项目 | 60,519 | 50,000 |
补充流动资金 | | 58,800 |
总计 | | 208,800 |
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以及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方式解决。
为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不超过1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建设铝型材生产线项目100,000万元,剩余约50,000万元用于建设低辐射节能玻璃生产线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预计项目总投资 |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
铝型材生产线工程项目 | 120,748 | 100,000 |
低辐射节能玻璃生产线项目 | 60,519 | 约50,000 |
总计 | | 约150,000 |
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以及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方式解决。
为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二、发行数量调整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5,000万股。如果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除非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另有规定,如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减的,则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数量将按照各自原认购的股份数量占本次非公开发行原股份总数的比例相应调减。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23,275,860股(含本数)。如果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除非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另有规定,如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减的,则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数量将按照各自原认购的股份数量占本次非公开发行原股份总数的比例相应调减。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15-081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1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及2015年2月16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并于2015年1月30日披露了《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根据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的授权,根据资本市场情况,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状况,公司于2015年9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减去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减少募集资金金额58,800万元,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投入金额保持不变。募集资金总金额由不超过人民币208,8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并相应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现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主要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一、更新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取得的审批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的授权,公司于2015年9月1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修订事项,并编制了《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二、减去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及减少募集资金总额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8,8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预计项目总投资 |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
铝型材生产线工程项目 | 120,748 | 100,000 |
低辐射节能玻璃生产线项目 | 60,519 | 50,000 |
补充流动资金 | | 58,800 |
总计 | | 208,800 |
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以及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方式解决。
为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不超过1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建设铝型材生产线项目100,000万元,剩余约50,000万元用于建设低辐射节能玻璃生产线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预计项目总投资 |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
铝型材生产线工程项目 | 120,748 | 100,000 |
低辐射节能玻璃生产线项目 | 60,519 | 约50,000 |
总计 | | 约150,000 |
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以及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方式解决。
为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发行数量调整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5,000万股。如果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除非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另有规定,如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减的,则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数量将按照各自原认购的股份数量占本次非公开发行原股份总数的比例相应调减。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23,275,860股(含本数)。如果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除非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另有规定,如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减的,则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数量将按照各自原认购的股份数量占本次非公开发行原股份总数的比例相应调减。
四、本次发行对股东结构的影响
调整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将相应发生变化,但麦田投资在本次发行后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李中先生,公司控制权不会发生变化。以2014年9月30日的公司股东结构为基础进行测算,预计本次发行后的股东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发行前 | 发行后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1 | 麦田投资 | 199,205,920 | 24.13% | 234,205,920 | 18.36% |
2 | 深圳龙源 | 0 | 0% | 90,000,000 | 7.06% |
3 | 北京开元 | 0 | 0% | 55,000,000 | 4.31% |
4 | 北京卓远 | 0 | 0% | 55,000,000 | 4.31% |
5 | 北京力天 | 0 | 0% | 55,000,000 | 4.31% |
6 | 达孜和润 | 0 | 0% | 30,000,000 | 2.35% |
7 | 长江万汇 | 0 | 0% | 35,000,000 | 2.74% |
8 | 深圳智为 | 0 | 0% | 35,000,000 | 2.74% |
9 | 深圳富邦 | 0 | 0% | 50,000,000 | 3.92% |
10 | 郭宏杰 | 0 | 0% | 10,000,000 | 0.78% |
11 | 其他股东 | 626,277,197 | 75.87% | 626,277,197 | 49.10% |
合计 | 825,483,117 | 100.00% | 1,275,483,117 | 100.00% |
调整后: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将相应发生变化,但麦田投资在本次发行后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李中先生,公司控制权不会发生变化。以2015年6月30日的公司股东结构为基础进行测算,预计本次发行后的股东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发行前 | 发行后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1 | 麦田投资 | 199,205,920 | 24.13% | 224,349,598 | 19.53% |
2 | 深圳龙源 | 0 | 0% | 64,655,172 | 5.63% |
3 | 北京开元 | 0 | 0% | 39,511,494 | 3.44% |
4 | 北京卓远 | 0 | 0% | 39,511,494 | 3.44% |
5 | 北京力天 | 0 | 0% | 39,511,494 | 3.44% |
6 | 达孜和润 | 0 | 0% | 21,551,724 | 1.88% |
7 | 长江万汇 | 0 | 0% | 25,143,678 | 2.19% |
8 | 深圳智为 | 0 | 0% | 25,143,678 | 2.19% |
9 | 深圳富邦 | 0 | 0% | 35,919,540 | 3.13% |
10 | 郭宏杰 | 0 | 0% | 7,183,908 | 0.63% |
11 | 其他股东 | 626,277,197 | 75.87% | 626,277,197 | 54.52% |
合计 | 825,483,117 | 100.00% | 1,148,758,977 | 100.00% |
五、因较原预案减去了补充流动资金,相应删除了补充流动资金的有关表述和分析,减少了补充流动资金涉及的园林业务的分析。
六、因较原预案减去了补充流动资金,相应减少募集资金总额。根据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之约定,乙方同意按相同比例调减所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及认购金额。本次预案修订对发行对象的认购数量进行了同比例调整,并增加相应说明。
七、根据公司已披露的2015年半年报更新了涉及的财务信息。
八、更新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报批事项。
修订后的《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详见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15-082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
影响及公司拟采取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当年的财务指标变化情况与风险提示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可实现公司建材业务板块的战略延伸,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行业发展趋势,项目建成后,能够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增强核心竞争力,提升盈利水平,有利于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
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后,公司股本数量将较发行前有所增加,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规模也将大幅提高,所有者权益将明显增加。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内,如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属会计年度净利润未实现相应幅度的增长,公司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股) | 82,548.31 |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股) | 32,327.59 |
本次发行后总股本上限(股) | 114,875.90 |
本次发行期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万元)(2015年期初) | 4,248.99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万元) | 150,000.00 |
2014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 -5,091.58 |
2014年度分红(万元) | - |
2015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预估值) | -3,700.00 |
本次发行后2015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万元) | 150,548.99 |
财务指标 | 2014年度 | 2015年度 |
非公开发行前 | 非公开发行后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617 | -0.0448 | -0.0322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73.76 | -54.02 | -4.78 |
关于上述测算的重要假设条件或假设前提说明如下:
(1)公司对2015年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上述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3)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与股票数量按照拟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计算,不考虑发行费用,实际募集金额与数量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为准。
(4)假设非公开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5年9月30日,该假设影响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在预测公司发行后2015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现金分红与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过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详细讨论、科学论证,能够实现公司的发展战略延伸,有利于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由于募集资金使用后的效益可能需要一定时间才能体现,建设期间股东回报还是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公司在现有业务未出现增长情况下,公司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2、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建设铝型材生产线工程项目、低辐射节能玻璃生产线项目,可以优化和升级公司现有建材业务板块,通过铝型材配套下游低辐射节能玻璃项目,还可实现建材板块上下游产业链的有机结合,增加建材业务板块收益点,增强收益能力。
本次非公开发行将增加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在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公司净利润在募投项目建设期内未能实现相应幅度的增长,则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
此外,受宏观经济政策等方面因素的影响,公司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产业政策风险、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风险、项目实施风险、管理风险等仍可能对生产经营成果产生较大影响,故此不排除公司2015年实际经营成果低于财务预算目标的可能性,并导致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情形。
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存在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请投资者在选择投资公司股票时,应充分考虑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二、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的措施
为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回报能力,公司通过施工建设、市场营销、技术研发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等多层面的措施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实现预期收益。
1、项目施工建设的保障措施
公司及子公司南充华塑建材将与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有关供应商、施工单位、政府部门积极沟通、协调,保证项目推进按正常计划进行。项目实施过程中,将成立由公司、南充华塑建材主要领导及核心技术人员等组成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指导、支持和监督铝型材生产线工程项目和低辐射节能玻璃生产线项目的建设。建立定期报告制度,由各项目具体实施单位向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汇报项目建设最新进度、遇到的困难及近期建设计划等,并及时通报保荐机构。
2、项目市场营销的保障措施
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和市场培育,公司的塑料建材和塑料门窗制品得到了市场的认可,在四川省乃至西南地区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市场营销网络及物流配送体系,拥有较为稳定的销售渠道。
本次募投项目的最终产品:建筑铝型材和低辐射节能玻璃同属建材类产品,丰富了公司建材板块的产品种类,延伸了公司建材业务的产业链,通过已有的建材市场营销网络及销售渠道,公司能够较为迅速的开拓募投项目产品的市场渠道,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3、项目技术研发的保障措施
项目实施主体南充华塑建材设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拥有完善的机构设置及丰富的研发经验,目前拥有实用新型专利3项,实质审查生效的发明专利1项,近中期(3-5年)研发计划8项。
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后,企业技术中心将利用在建材领域的研发创新经验,在设备供应单位的支持服务下,加强学习培训,深入研究铝型材生产线工程项目和低辐射节能玻璃生产线项目的先进工艺技术。加大企业技术中心的研发平台建设,进一步激发研发活力,通过持续不断地创新,强化企业在生产工艺先进性方面的优势,丰富企业的产品线,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4、项目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的保障措施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并完善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投向变更、管理与监督、信息披露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及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严格遵照相关要求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将严格履行使用申请和审批手续,并建立台账,具体反映募集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情况。
5、投资利润分配的保障措施
为健全和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精神,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其他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多次修改完善《公司章程》、《分红管理制度》,通过修订,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和方式,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股票股利的分配条件及比例,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程序。明确了公司董事会实施现金分红需综合考虑的因素及区分的不同情况,同时为更好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在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时增加网络投票方式。
同时,公司还制订了《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强化对投资者的权益保障,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