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1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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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若每月最后一个自然日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10 份基金份额的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0.05 元,则基金须进行收益分配,并以该日作为收益分配基准日,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50%。本次收益分配方案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后已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复核。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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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2、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分红方式将以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4、风险提示:
本基金分红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5日
富国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0一五年第七次收益分配公告
2015年9月1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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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合同约定,基金合同生效满3个月后,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 次,若每月最后一个自然日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10 份基金份额的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0.05元,则基金须进行收益分配,并以该日作为收益分配基准日,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50%。本次收益分配方案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后已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复核。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2、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4、风险提示
本基金分红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5日
关于富国目标收益两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业绩考核周期计提管理费的公告
根据《富国目标收益两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富国目标收益两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适用浮动年管理费,即本基金管理费的适用费率(m)是根据业绩考核周期内的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R)的大小来决定的。
根据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于2013年9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本公司网站上发布的《富国目标收益两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适用于第一个业绩考核周期的管理费率具体计算规则可表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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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本基金第一个业绩考核周期内(2013年9月13日至2015年9月11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R=20.70%(未扣除管理费),根据上述规则,本基金本次适用的对应管理费率m=0.9%。
由于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计提管理费,而是在开放期首日对管理费进行一次性计提并支付,因此根据上述规则,本基金于2015年9月11日(第一个开放期的开放首日)对第一个业绩考核周期进行了管理费的计提。本次管理费计提后,本基金2015年9月11日的累计份额净值(四舍五入至0.001元)为1.188元,份额净值为1.025元。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或登陆相关网址进行咨询,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话费),公司网址:www.fullgoal.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5日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旗下基金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2008]38 号公告)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13号)的原则和有关要求,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基金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 “兴源环境”(证券代码:300266)、“怡亚通”(证券代码:002183)、“平高电气”(证券代码:600312)、“科达洁能”(证券代码:600499)、“鼎汉技术”(证券代码:300011)、“金证股份”(证券代码:600446)进行估值调整,自2015 年9 月14日起按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均以估值方法调整后当日计算的基金资产份额净值为准。
待上述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九月十五日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基金最低申购金额的公告
为更好地向投资者提供服务,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9月15日起,将本公司旗下富国中证煤炭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161032)采用前端收费模式的单个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调整为人民币10元。
上述基金各代销机构设置的最低申购金额不得低于本公司设定的上述最低申购金额,但可以等于或高于该最低申购金额。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包括场内代销机构和场外代销机构)申购上述基金的,须遵循代销机构所设定的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敬请投资者留意。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或电话交易系统采用前端收费模式申购上述基金的,须遵守本公司设定的上述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即单个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从原先的100元调整为10元;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网点申购上述基金的,仍保持“单个账户首次申购最低金额5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20,000元”的规则不变(已在直销网点有该基金申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http://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5日
富国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0一五年第八次收益分配公告
2015年9月1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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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若每月最后一个自然日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10 份基金份额的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0.05 元,则基金须进行收益分配,并以该日作为收益分配基准日,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50%。此收益分配方案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后已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复核。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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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2、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4、风险提示
本基金分红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5日
基金名称 | 富国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富国国有企业债债券 |
基金主代码 | 000139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3年09月25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富国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富国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
收益分配基准日 | 2015年8月31日 |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 本次分红为2015年度的第8次分红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富国国有企业债债券A/B | 富国国有企业债债券C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000139 | 000141 |
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的相关指标 |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 1.015 | 1.011 |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 4,127,071.410 | 1,206,849.010 |
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063,535.71 | 603,424.51 |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 0.07 | 0.06 |
权益登记日 | 2015年9月17日 |
除息日 | 2015年9月18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5年9月22日 |
分红对象 | 权益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申购基金份额享有红利分配权,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赎回基金份额不享有红利分配权。 |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得再投资基金份额的计算基准为2015年9月18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2015年9月22日起投资者可以办理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查询、赎回等业务。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
基金名称 | 富国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富国信用增强债券 |
基金主代码 | 000107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3年05月21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富国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富国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
收益分配基准日 | 2015年8月31日 |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 本次分红为2015年度的第7次分红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富国信用增强债券A/B | 富国信用增强债券C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000107 | 000109 |
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的相关指标 |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 1.043 | 1.034 |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 1,349,295.23 | 1,004,292.11 |
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74,647.62 | 502,146.06 |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 0.08 | 0.05 |
权益登记日 | 2015年9月17日 |
除息日 | 2015年9月18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5年9月22日 |
分红对象 | 权益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投资者。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申购基金份额享有红利分配权,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赎回基金份额不享有红利分配权。 |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得再投资基金份额的计算基准为2015年9月18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2015年9月22日起投资者可以办理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查询、赎回等业务。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
基金名称 | 富国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富国信用债债券 |
基金主代码 | 000191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3年06月25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富国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富国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
收益分配基准日 | 2015年8月31日 |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 本次分红为2015年度的第8次分红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富国信用债债券A/B | 富国信用债债券C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000191 | 000192 |
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的相关指标 |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 1.031 | 1.027 |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 4,542,882.600 | 1,554,156.640 |
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271,441.30 | 777,078.32 |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 0.050 | 0.040 |
权益登记日 | 2015年9月16日 |
除息日 | 2015年9月17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5年9月21日 |
分红对象 |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申购基金份额享有红利分配权,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赎回基金份额不享有红利分配权。 |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得再投资基金份额的计算基准为2015年9月17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2015年9月21日起投资者可以办理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查询、赎回等业务。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