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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1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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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简称:北斗星通

 证券代码:002151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真武庙路1号职工之家C座21层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真武庙路1号职工之家C座21层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零一五年九月

 声 明

 本次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尚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格式准则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证券法》、《收购务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斗星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斗星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

 二、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大基金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

 三、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北斗星通外,大基金持有港交所上市公司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11%的股份,持有上交所上市公司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9.07%的股份,不存在其他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含5%)的情形。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发挥大基金支持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引导作用,支持北斗星通成为国际领先的北斗卫星导航定位芯片公司,进一步提升其研发能力和技术水平,推动北斗导航定位芯片的产业化应用,形成良性自我发展能力,带动北斗导航产业的整体发展,同时为基金出资人创造良好回报。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北斗星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12个月内发生增加其在北斗星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情形,将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北斗星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100,000,000股(含本数)人民币普通股,其中,大基金认购股份数量不超过75,000,000股(含本数)。大基金通过参与认购北斗星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取得上市公司的股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取得本次发行的新股前,大基金未持有北斗星通股份;若按大基金本次认购股份上限75,000,000股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毕后,大基金持有的北斗星通股份数量占北斗星通股本总额的比例将达到19.86%。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定价依据和发行数量

 北斗星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北斗星通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北斗星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00,000,000股(含本数)。大基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原则上为人民币1,500,000,000元,且大基金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超过75,000,000股(含本数),若人民币1,500,000,000元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的股份数量未超过75,000,000股,则大基金本次认购的股份数量为人民币1,500,000,000元除以发行价格;若人民币1,500,000,000元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的股份数量超过75,000,000股,则大基金本次认购的股份数量为75,000,000股。若北斗星通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大基金本次认购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根据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北斗星通于2015年9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须公司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和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大基金在北斗星通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毕前,未持有北斗星通任何权益,不存在股份被质押与冻结情况及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节“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定价依据和发行数量”已披露的情形外,本次交易无其他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其他补充协议。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除上述披露信息外,本报告书签署日前一年及一期内,信息披露义务未与上市公司间发生任何其他关联交易。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上述披露信息外,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未通过任何其他方式买卖上市公司股份。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占甫

 2015年9 月 11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本报告书及下列备查文件可在上市公司住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查阅: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占甫

 2015年9月11日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占甫

 2015年9月 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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