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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1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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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33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完成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董监高人员及员工拟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29)。自公告日起六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维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维集团”)将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购买本公司股票,预计出资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截至2015年9月9日,公司控股股东维维集团完成了2015年7月10日公告的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一、增持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维维集团于2015年8月26日至2015年9月9日使用自筹资金,通过华泰基石8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累计增持了公司股份5,61,4600股,增持总金额为3,098.72万元,增持均价为5.519元/股。

 本次增持前,维维集团持有公司517,531,28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0.95%;增持计划完成后,维维集团持有公司523,145,88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1.29%。

 二、增持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以及看好中国经济、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积极践行社会责任,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投资者利益,作出增持决定。

 三、后续增持安排

 根据市场情况的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不排除继续增持公司股票的可能,公司也将密切关注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文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2、控股股东维维集团承诺在增持行为完成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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