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本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7月20日起停牌。经与有关各方论证和协商,上述事项对公司构成重大资产重组,2015年7月25日公司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19),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27日起继续停牌。2015年8月26日,公司披露了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24),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终止。本公司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 2015 年 8月 26 日起停牌,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
2015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及事项,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公告。
根据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公司股票将于 2015 年9月11日开市起复牌。
特此公告。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