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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1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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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6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发来的《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函》。担任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期的保荐代表人朱家凤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负责公司持续督导期的保荐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海通证券决定由吴志君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期保荐机构代表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吴志君,男,保荐代表人、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副总裁、法律硕士,从事投资银行工作 6 年。曾担任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IPO 项目主要成员;曾参与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非公开发行、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开增发、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重大资产重组暨募集配套资金、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可转换债券、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非公开发行、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等保荐承销及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本次变更后,公司持续督导期保荐代表人为曾双静先生和吴志君先生,持续督导期截止2015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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