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作意向概述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江苏纳鑫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鑫重工”)于近日与新加坡Credence公司签署了船舶海工装备合作协议。
本次协议的签署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后续合作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二、合作对方简介
新加坡Credence公司成立于2012年,于2014年被意大利REMANZEL公司收购。新加坡Credence公司作为意大利REMANZEL公司亚洲子公司,主要从事:海洋深水AHC波浪补偿系统、石油平台四点,六点,八点,十二点重型定位绞车、深海铺管系统、起锚设备、海洋重型吊机、大型导缆装备等相关业务。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江苏纳鑫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乙方:Credence Offshore Pte Ltd / Remazel Asia
一、双方合作期限为五年,即自2015年9月1日直到2020年9月1日止。第一年,乙方委托甲方生产前述品牌产品的总金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第二年,乙方委托甲方生产的前述品牌产品的总金额不少于人民币6000万元;第三年,乙方委托甲方生产的产品总金额不少于人民币7200万元元;第四年不少于人民币9000万元元,第五年不少于人民币1.2亿元。
二、甲方为乙方亚洲主要生产制造商,乙方同时授权甲方拥有乙方品牌船用设备的代理权。
三、乙方将委派销售团队,技术团队以及质量团队常驻甲方公司,确保甲方公司项目的顺利完成交付,甲方必须按时把项目情况作为报告形式发至乙方,甲方销售团队也有义务将乙方品牌作推广,最终价格主导方为乙方;乙方在派遣项目经理以及技术人员在甲方公司的时候,甲方也应积极组建技术以及项目部门并进行严格管理以配合乙方的工作;甲方需按照乙方的要求对生产场地及人员,设备进行合理配置,布局。
四、甲方对于乙方提供上述品牌的相关技术资料具有保密义务,不得向其他第三方泄漏。
五、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人民币50万元整。
六、如双方因不可抗力,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事件的发生,包括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社会骚乱等情况而不能履行其业务,本协议的履行可以终止。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援引不可抗力的当事人必须在15天内或通讯障碍消除之日起7天内以书面的方式,必要时以传真或电传的方式,立即通知另一方当事人该事件的发生。
七、在下列情况下,无另有约定,本协议终止:(1)正式协议签订并执行;(2)双方前述书面合同决定终止本协议效力。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纳鑫重工是从事海工装备,船舶甲板机械和船用配件的开发、设计、制造、销售及服务为一体的专业厂家。本协议的签订,有助于纳鑫重工进一步开拓海洋重工设备市场;同时通过与国际知名厂商的合作,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技术研发能力及内部管理水平。
本次合作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具体合作事项需另行签署协议,在后续相关协议签署落实前,不会对本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直接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合作协议书为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协议约定付诸实施及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具体合作事项仍需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协商后确定。
公司将视合作事项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双方签署的《舶海工装备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