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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1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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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
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参加
部分银行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了答谢广大投资人对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支持和厚爱,经本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农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银行”)、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众禄”)和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长量”)协商一致,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50029,以下简称“本基金”)参加上述代销机构的费率优惠活动。

 一、代销机构费率优惠活动

 1、 交通银行

 自2015年9月11日(含)起至2016年6月30日15:00期间(法定基金交易日),投资者通过交通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申购本基金,享有申购费率优惠。优惠方式为:申购费率优惠费率最低8折优惠,优惠折扣后的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将不再有折扣优惠,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自2015年9月11日(含)起,投资者采用基金定投方式通过交通银行申购本基金,享有申购费率优惠。优惠方式为:定投申购费率最低8折优惠,但优惠折扣后的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将不再有折扣优惠,按原申购费率执行。活动结束时间另行公告。

 2、 上海农商行

 自2015年9月11日(含)起,投资者通过上海农商银行个人网上银行申购本基金,享有申购费率优惠。优惠方式为: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按6折优惠,但优惠后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是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活动结束时间另行公告。

 自2015年9月11日(含)起,投资者通过上海农商银行个人网上银行自助开通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享有申购费率优惠。优惠方式为:在计划存续期内,该计划下进行的基金定投将持续享受如下优惠: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按4折优惠,但优惠后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是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活动结束时间另行公告。

 自2015年9月11日(含)起,投资者通过上海农商银行柜面开通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享有申购费率优惠。优惠方式为:在计划存续期内,该计划下进行的基金定投将持续享受申购费率8折优惠。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申购费率按8折优惠,但优惠后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是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活动结束时间另行公告。

 3、 杭州银行

 自2015年9月11日(含)起,投资人通过杭州银行网上银行申购本基金,享有申购费率优惠: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申购费率在原申购费率基础上实行6折优惠,但优惠后费率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是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自2015年9月11日(含)起,投资者以基金定投方式通过杭州银行网上银行和柜面申购本基金,享有申购费率8折优惠,但优惠后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是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4、 深圳众禄

 自2015年9月11日(含)起,投资者通过众禄基金销售公司申购或定期定额申购本基金,享受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及费率优惠活动期限以众禄基金活动公告为准。具体费率标准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5、 上海长量

 自2015年9月11日(含)起,投资者通过非现场方式申购或定期定额申购本基金,享有申购费率优惠。优惠方式为:若基金申购费率高于0.6%的,按4折优惠,但优惠后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是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活动结束时间另行公告。

 二、特别提示

 1、各代销机构优惠活动的解释权归该代销机构所有。

 2、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具体时间、流程以各代销机构规定为准。如上述优惠活动调整,我司及各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相关内容。

 3、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及本公司的风险提示。

 三、咨询方式

 1、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bosera.com

 2、 交通银行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3、 上海农商行

 客服电话:021-962999;4006962999

 网址:http://www.srcb.com/

 4、 杭州银行

 客服电话:0571-96523;4008888508

 网址:http://www.hzbank.com.cn

 5、 深圳众禄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https://www.zlfund.cn/; www.jjmmw.com

 6、 上海长量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址:http://www.erichfund.com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1日

 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9月1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投资者应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致电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查询其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请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注意确认开户时填写的地址是否准确、完整,须包括省、市、区、具体地址及邮政编码等,若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到原开户机构或通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变更相关资料。

 (3)本基金由原博时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转型基准日为2015年9月10日,转型实施日为2015年9月11日。转型基准日登记在册的原博时理财30天A类份额(代码:050029)和B类份额(代码:050129),基金管理人将为份额持有人计算其持有的基金资产及未结转收益,按照1.00元的面值折算为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50029)基金份额。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1)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的,首次申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500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元,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申购金额和最低追加申购金额限制;通过直销机构购买的,首次申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0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元。

 各代销机构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申购金额和追加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具体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2)申购费率

 ■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申购费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和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00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2)赎回费率

 ■

 (注:1年等于365日,1个月等于30日)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博时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转型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后不收取赎回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

 (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及直销网上交易)。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定期投资业务规则》等办理相关开户、申购、赎回、基金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场外非直销机构

 ■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上述代销机构和直销机构均受理投资者的开户、日常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本基金若增加、调整直销机构或场外非直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5年 8月12日的《上海证券报》和2015年9月11日的《证券时报》上的《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1日

 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9月1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投资者应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致电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查询其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的确认情况。请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注意确认开户时填写的地址是否准确、完整,须包括省、市、区、具体地址及邮政编码等,若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到原开户机构或通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变更相关资料。

 (3)各销售机构如开通定期不定额投资业务,请参看各销售机构相关公告和业务规则。

 (4)本基金由原博时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转型基准日为2015年9月10日,转型实施日为2015年9月11日。转型基准日登记在册的原博时理财30天A类份额(代码:050029)和B类份额(代码:050129),基金管理人将为份额持有人计算其持有的基金资产及未结转收益,按照1.00元的面值折算为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50029)基金份额。

 2、日常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日常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开放日对投资者的业务办理时间是9:30-15:00,具体以销售网点的公告和安排为准。

 3、日常转换业务

 (1)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和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其中:申购费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的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业务规则

 ①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②前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只能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的其它基金(申购费为零的基金视同为前端收费模式),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可以转换到前端或后端收费模式的其它基金,非QDII基金不能与QDII基金进行互转。

 ③基金转换的目标基金份额按新交易计算持有时间。基金转出视为赎回,转入视为申购。基金转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T+2日。

 ④基金分红时再投资的份额可在权益登记日的T+2日提交基金转换申请。

 ⑤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4)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的有关规定适用于基金转换。

 出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或其它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5)重要提示

 ①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可以销售包括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内的两只以上(含两只),且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同一机构的博时旗下基金的销售机构。

 ②转换业务的收费计算公式及举例参见2010年3月16日刊登于本公司网站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③本公司管理基金的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4、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申购费率

 ■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申购费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和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扣款日期和扣款金额

 投资者须遵循各销售机构有关扣款日期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月扣款金额,但最低每次不少于人民币100元(含100元)。

 (4)重要提示

 1)凡申请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

 2)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投资者可以从T+2日起通过本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办理网点、致电本公司客服电话或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其每次申购申请的确认情况。申购份额将在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

 5. 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及直销网上交易)。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定期投资业务规则》等办理相关开户、申购、赎回、基金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场外非直销机构

 ■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上述直销机构和场外非直销机构均受理投资者的开户、日常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本基金若增加、调整直销机构或场外非直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5年 8月12日的《上海证券报》和2015年9月11日的《证券时报》上的《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1日

 博时证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9月1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投资者应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致电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查询其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本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本基金持有人寄送确认书。请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注意确认开户时填写的地址是否准确、完整,须包括省、市、区、具体地址及邮政编码等,若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到原开户机构或通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变更相关资料。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0.01 元。

 2、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置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置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个账户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笔申购上限,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最低份额为0.01 份。

 2、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0.01份。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置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5、基金销售机构

 5.1 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及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上述销售机构均受理投资者的开户、日常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本基金若增加、调整直销网点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5年6月5日《证券时报》及6月8日《上海证券报》上的《博时证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1日

 博时证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开放日常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9月1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投资者应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致电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查询其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的确认情况。请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注意确认开户时填写的地址是否准确、完整,须包括省、市、区、具体地址及邮政编码等,若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到原开户机构或通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变更相关资料。

 (3)各销售机构如开通定期不定额投资业务,请参看各销售机构相关公告和业务规则。

 2. 日常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日常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除外。开放日对投资者的业务办理时间是9:30-15:00,具体以销售网点的公告和安排为准。

 3. 日常转换业务

 (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和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其中:申购费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的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业务规则

 ①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②前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只能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的其它基金(申购费为零的基金视同为前端收费模式),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可以转换到前端或后端收费模式的其它基金,非QDII基金不能与QDII基金进行互转。

 ③基金转换的目标基金份额按新交易计算持有时间。基金转出视为赎回,转入视为申购。基金转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T+2日。

 ④基金分红时再投资的份额可在权益登记日的T+2日提交基金转换申请。

 ⑤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2)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的有关规定适用于基金转换。

 出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或其它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3)重要提示

 ①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可以销售包括本基金在内的两只以上(含两只),且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同一机构的博时旗下基金的销售机构。

 ②转换业务的收费计算公式及举例参见2010年3月16日刊登于本公司网站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③本公司管理基金的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4.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申购费率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业务的费率相同。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

 (3)扣款日期和扣款金额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最低每次扣款金额不少于人民币0.01元(含0.01元)。投资者须遵循各销售机构有关扣款日期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月扣款金额。

 (4)重要提示

 1)凡申请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

 2)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投资者可以从T+2日起通过本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办理网点、致电本公司客服电话或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其每次申购申请的确认情况。申购份额将在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

 5、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及直销网上交易)。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定期投资业务规则》等办理相关开户、申购、赎回、基金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上述销售机构均受理投资者的开户、日常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本基金若增加、调整直销网点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5年6月5日《证券时报》及6月8日《上海证券报》上的《博时证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1日

 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网上交易申购业务及定期定额申购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兴业银行”)签署的代理销售服务协议,自2015年9月11日起,本公司将增加兴业银行代理下列基金的申购及赎回等业务,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转换业务:博时裕富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50002)、博时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50026)、博时裕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652)、博时产业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936)。

 自2015年9月11日起,本公司将增加兴业银行代理下列基金的申购及赎回等业务,以及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博时主题行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0505)。

 自2015年9月11日起(法定基金交易日),上述开放式基金参加兴业银行网上交易系统申购、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一、优惠方式

 1、申购业务费率优惠活动

 投资者通过兴业银行电子渠道(包括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申购的上述基金(前端收费模式),原申购费率高于0.75%的,统一优惠至0.75%,原申购费率低于0.75%或为固定费率的,则按照原有申购费率执行。

 2、通过电子渠道办理的定投业务费率优惠活动

 投资者通过兴业银行电子渠道(包括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开通上述基金定投业务的,定投申购费率统一优惠至0.6%,原申购费率低于0.6%或为固定费率的,按原费率执行。

 3、通过柜台办理的定投业务费率优惠活动

 投资者通过兴业银行柜面渠道开通基金定投业务的,享受基金定投申购费率八折优惠,优惠后申购费率不低于0.6%;如原费率低于0.6%或为固定费率的,按原费率执行。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址:www.ci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2、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址:www.bosera.com

 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费)

 三、重要提示

 1、本优惠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不包括各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也不包括基金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

 2、本次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具体时间、流程以兴业银行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3、本次优惠活动的解释权归兴业银行所有。

 4、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1日

 关于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通直销网上交易定期投资业务

 和对直销网上投资者交易费率优惠的公 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方便投资者通过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投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所管理的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博时新机遇混合基金”),本公司决定于2015年9月11起开通博时新机遇混合基金(基金代码:050029)直销网上交易定期投资业务,并对开立有博时直销交易账户、且通过博时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含手机交易系统、移动版交易系统)交易的投资者实行优惠费率。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直销定期投资业务

 直销定期投资业务包括定期定投业务、定期转换业务和定期赎回转申购业务。

 直销网上交易定期定投业务适用投资者为使用本公司已经公告开通了定期定投业务的银行卡或支付账户开立有博时直销交易账户、且已开通博时直销网上交易业务的个人投资者。上述投资者在签署委托扣款协议后,即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博时新机遇混合基金的定期定投业务。

 直销网上交易定期转换和定期赎回转申购业务适用投资者为开立有本公司直销交易账户、且已开通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业务的个人投资者。

 博时新机遇混合基金开通的直销定期投资业务有定期定投及定期转换业务。

 二、关于优惠费率和适用业务范围

 1、对开立有博时直销交易账户、且通过直销网上交易办理博时新机遇混合基金申购、转换、定期投资业务的优惠费率以本公司2010年3月15日公告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直销网上交易优惠费率的公告》和随后关于新增博时直销网上交易所支持银行卡、支付账户的网上交易优惠费率公告为准。

 2、对直销网上投资者通过汇款支付方式办理博时新机遇混合基金申购业务的优惠费率以本公司2013年11月21日公告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对投资者通过汇款方式购买基金实施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为准。

 3、对直销网上投资者通过博时货币基金转换博时新机遇混合基金的优惠费率以本公司2015年1月23日公告的《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上交易货币市场基金转换为其他开放式基金申购费补差优惠的公告》为准。

 4、本公司今后若对网上交易的业务范围和优惠费率进行调整,将及时公告。

 三、重要提示

 1、博时新机遇混合基金由原博时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转型基准日为2015年9月10日,转型实施日为2015年9月11日。转型基准日登记在册的原博时理财30天A类份额(代码:050029)和B类份额(代码:050129),基金管理人将为份额持有人计算其持有的基金资产及未结转收益,按照1.00元的面值折算为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50029)基金份额。

 2、开通直销网上交易定期投资业务详情请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定期投资业务规则》(详见本公司网站);

 3、开通网上交易业务详情请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详见本公司网站);

 4、个人投资者通过汇款支付方式购买由本公司募集并管理的开放式基金详情请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个人投资者汇款交易业务规则》(详见本公司网站);

 5、机构投资者通过直销网上交易方式购买由本公司募集并管理的开放式基金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2010年5月10日公告的《关于开通机构直销网上交易业务和费率优惠的公告》。

 6、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博时快e通)网址为trade.bosera.com,博时移动版交易系统网址为m.bosera.com,博时手机交易系统网址为wap.bosera.com。

 7、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8、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利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基金前应认真阅读相关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本公司网址:www.bosera.com

 2、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费)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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