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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1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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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01 证券简称:广东鸿图 公告编号:2015-59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9月1日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发出。会议于2015年9月9日在公司一楼会议中心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董事5人,董事汪涛先生、符海剑先生、独立董事崔毅女士、汪月祥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黎柏其先生主持,审议了全部议案并作出如下决议:

 会议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

 详细内容见2015年9月1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

 特此公告。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01 证券简称:广东鸿图 公告编号:2015-60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5年9月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9月9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毛志洪先生主持,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研究,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会议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施的实际情况,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起算,到期后应足额归还。

 特此公告。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五年九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01 证券简称:广东鸿图 公告编号:2015-61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82号)的核准非公开发行股票2,770 万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21,987.63万元,相关股票已于2013年8月13日上市。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及二〇一三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不超过12个月,公司已于2014年8月4日前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10,000 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二〇一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5年8月24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13,0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9月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继续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规定,以及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满足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并保证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继续使用不超过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不超过6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

 本次使用不超过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节约公司财务成本约人民币65万元。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公司将用自有流动资金或银行贷款资金归还。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实施进度超出目前所预计,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流动资金及银行贷款资金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度。

 公司过去十二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孙友松、崔毅、汪月祥认为: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发展壮大,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量也随之增大,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同时,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根据公司目前的资产负债状况以及未来的现金流状况,在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或需提前归还时,公司有能力归还。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不超过6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如下意见:

 1、广东鸿图本次拟继续使用不超过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广东鸿图减少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6个月,未违反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广东鸿图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已经其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3、东海证券作为保荐机构,同意广东鸿图继续使用不超过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不超过6个月,到期后应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施的实际情况,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到期后应足额归还。

 五、备查文件

 1、广东鸿图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广东鸿图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本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鸿图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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