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定于2015年9月30日9时30分,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六楼拍卖厅(济南市经二路1号,从东门进入),对以下标的依法按现状进行公开拍卖,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山东省汽车工业总公司持有的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客车有限公司150万元股权。
详见鲁天衡评报字【2015】第003号评估报告。
二、参考价:3.69万元。
三、标的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9月29日在标的所在地展示。
四、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有意竞买者(含优先购买权人)应于2015年9月29日16时前将保证金1万元交至法院指定帐户(户名: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齐鲁银行杆石桥支行,帐号:000000028004100000378,竞买保证金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为准),并持有效证件及保证金交纳凭证于2015年9月30日8时30分至9时20分到拍卖地点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未竞得者3日内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五、与标的相关的优先购买权人,请于2015年9月29日以前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合法、有效的优先购买权相关证明资料,逾期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六、成交款交付:竞得者应于2015年10月15日前,将拍卖成交款全额打入保证金交付的账户,逾期未足额交纳者将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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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五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