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年3月25日,控股股东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控股”)与股份拟受让方天津京津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津文化”)签订了《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份转让协议书》,泰达控股将其持有的本公司55,536,885股股份转让给京津文化,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5%,转让总价款为6.5亿元;2015年8月15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控股权进展情况的公告》,泰达控股转让其持有本公司25%股权事项经天津市国资委、国务院国资委审核批准,《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份转让协议书》正式生效(详见公司对外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和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控股权进展情况的公告》等相关内容)。
在缴清全部股份转让价款后,股份转让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前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的相关手续。2015年9月9日,公司接到泰达控股、京津文化的控股股东天津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上述所转让的股份在登记公司办理完成了交割和登记变更手续,登记公司今日出具了《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标的股份于2015年9月8日完成了过户。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京津文化持有本公司55,536,885股,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5%,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由天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变更为天津市财政局;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泰达控股还持有本公司27,314,108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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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