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将闲置募集资金21,400万元,其中师宗县五一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五一煤矿)6,445.58万元,师宗县瓦鲁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瓦鲁煤矿”)9,393.74万元,师宗县金山煤矿有限责任公司5,560.68万元(以下简称“金山煤矿”)分别用于暂时补充五一煤矿、瓦鲁煤矿、金山煤矿的流动资金,主要用于满足上述煤矿的生产经营需要,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15年4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2015-014”号公告。
2015年9月9日,公司已于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1,400万元中的900万元(其中五一煤矿500万元,瓦鲁煤矿400万元)提前分别归还至五一煤矿和瓦鲁煤矿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其余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将在到期之前归还,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