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万里扬变速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9月9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万里扬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里扬集团”)的通知,万里扬集团于2015年9月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100万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目的及增持计划
2015年7月9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浙江万里扬变速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2015-032),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公司控股股东万里扬集团计划自2015年7月9日起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合计增持股份不超过1,000万股,增持所需资金的来源为其自筹取得。
二、本次增持情况
1、增持人:公司控股股东万里扬集团有限公司
2、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竞价交易方式增持。
3、增持日期:2015年9月9日
4、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来源为万里扬集团自筹取得。
5、增持数量:1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96%。
本次增持前,万里扬集团合计直接持有公司168,68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075%;一致行动人金华市众成投资有限公司合计直接持有26,39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75%。
本次增持后,万里扬集团合计直接持有公司169,68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271%;一致行动人金华市众成投资有限公司合计直接持有26,39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75%。
三、 后续增持计划
万里扬集团拟在增持计划期间(自2015年7月9日起六个月内)继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低于100万股(含本次增持的股份),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高于1,000万股(含本次增持的股份)。
四、公司控股股东万里扬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金华市众成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五、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六、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七、公司将继续关注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万里扬变速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