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1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4997%。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年9月14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和股本情况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好利来”或“好利来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本为5,000万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840号)文件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1,668万股,于2014年9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6,668万股。
截止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6,668万股,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5,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985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66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15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部分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如下:
(1)公司股东厦门衡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承诺:自好利来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本公司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持有或间接持有的好利来科技的股份,也不由好利来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东厦门乔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承诺:自好利来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本公司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持有或间接持有的好利来科技的股份,也不由好利来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
形,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5年9月14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4997%。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2名:其中自然人股东0名,境内法人股东2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上述解除限售股东名称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披露股东名称一致。
5、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黄恒明、林琼及现任管理人员林文渊、
李渠陵、钱立群为厦门乔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股东,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苏朝晖、赖文辉、全明哲,现任监事苏毅镇,离任管理人员潘海涌为厦门衡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股东,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以上持股人员承诺:
(1)自好利来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持有或间接持有的好利来科技的股份,也不由好利来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承诺所述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所持好利来科技股份的,转让价格不低于股票发行价(如好利来科技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3)本人在好利来科技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好利来科技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好利来科技的股份;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减持股份不超过上一年末直接或间接持有好利来科技股份总数的50%。
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督促以上人员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
6、根据公司于2015年7月11日发布的《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2015年7月10日起半年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因此,上述公司现任董监高人员黄恒明、苏朝晖、林琼、赖文辉、全明哲、苏毅镇在厦门衡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及厦门乔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解除限售后仍需履行该承诺。
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金证券认为,好利来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国金证券对好利来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