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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0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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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新华都 股票代码:002264 公告编号:2015-067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2015年半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5】第13号)。公司对此高度重视,根据该函要求,经对相关事项核查后,公司就该函中所涉问题答复并公告如下:

 问题1:

 报告期内,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2,380.83万元和-5,983.50万元,分别同比下降151.08%和235.21%。请结合产品价格、成本、费用等方面详细测算并说明业绩大幅下滑的原因;并对比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净利润变化情况分析原因。

 【回复说明】:

 (1)同比业绩大幅下滑的主要原因:

 ① 营业收入:本期实现33.35亿,较上年同期的36.54亿,同比下滑3.19亿,下降幅度为8.74%,主要受宏观经济疲软,行业景气度低迷的影响。

 ②综合毛利率20.97%,较上年同期下降了0.31个百分点,由于消费意愿普遍不强,公司在不断加强供应链管理的同时,加大让利促销力度;为了应对竞争,促销的频率及形式不断变化,反映了传统零售商同质化严重,竞争日趋激烈的现状。

 ③三项费用水平21.64%,较去年同期增加了2.86个百分点,主要系人工成本、租金、保洁费的持续上升,利息收入的减少、贷款费用的增加,特别是关闭部分门店、装修费用一次性摊销及员工补偿支出等,以及营业收入减少对费用水平的影响。

 ④本期营业外收入同比减少268.33万元,降幅38.04%,主要系政府补助及违约金收入减少。

 ⑤本期营业外支出同比增加381.16万元,增幅80.93%,主要为关店违约金赔偿及固定资产处置损失等。

 ⑥严重亏损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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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同行业对比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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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销售净利率与上年同期对比或与行业对比均差异较大,主要受宏观经济疲软,行业景气度低迷以及部分亏损严重门店和关店损失的影响。鉴于部分门店的严重亏损,公司本着务实及对投资者负责的精神,经认真分析、研究,对扭亏无望的门店当断则断,以期未来的健康发展。

 问题2:

 报告期内,你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4,274.08万元。请说明其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说明】:

 报告期内,我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4,274.08万元,净利润为-3053.67万元,差异较大的主要影响因素为:

 (1)报告期非付现费用9029.66万元,其中:折旧3264.08万元,长摊5765.58万元。

 (2)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中包含了预收帐款-9109.45万元,系报告期储值卡售卡减少,顾客持储值卡消费致使储值卡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9109.45万元。

 (3)购买商品、接收劳务所支付的现金中包含了支付前期的应付账款11734.61万元,由于6月底淡季库存较年初的旺季库存有所回落,且公司加强对库存的管控,故本期支付前期货款11734.61万元。

 问题3:

 报告期内,你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为3,602.65万元,其中计入“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金额为2,610万元。请说明该项目的具体明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发生时间、发生原因、发生金额等,并说明其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以及是否按照有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回复说明】:

 报告期内,我司非经常性损益金额中计入“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金额为2,61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2012年11月2日,公司下属子公司泉州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与和昌(福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泉州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和昌(福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在泉州市丰泽区开发的和昌贸易中心商场二、三、四层,暂定总价款为19,000万元。2012年10月30日泉州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与和昌(福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于2012年10月31日签订《租赁补充协议》,泉州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拟租赁上述和昌贸易中心地下一层约15,000平米。按合同约定,泉州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共应预支付定金5,000万元和租金5,000万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泉州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共支付了29,000万元。

 按照公司与和昌(福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补充协议,公司报告期确认资金占用费收入2,610万元,账列其他业务收入,确认为非经常性损益。

 公司董事会于二○一二年十一月二日以公告编号:2012-046号文进行了披露,披露公告中说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也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购买资产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在 2014年年报,2015年半年报中对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均做了披露;公司2014年度审计报告在十四、其他补充资料中对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说明项亦专门进行了详细披露。

 特此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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