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授权情况
2015年4月3日披露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7),授权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该授权已经2015年4月28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公告日,最近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额度为3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2.04%,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15.86%。
二、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主要情况
(一)基本信息
2015年9月8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发行的“金自来”系列理财产品共计人民币5,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理财产品名称:深圳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
产品类别:固定收益型
产品风险评级:低风险
资金投资范围:已上市分级基金A份额、基金专户份额,其中基金专户份额投资范围包括利率类固定收益类产品、AA级(含)类固定收益类产品、货币市场基金、银行存款等。
产品收益计算方法:到期购回金额=剩余成交数量×(100元+委托价格×实际持有天数/365)
产品具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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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主要风险揭示
1、信用风险,具体表现为:
(1)利益冲突的风险。在报价回购中,证券公司既是投资者的交易对手方,又负责办理交易指令的申报以及其他与报价回购有关的事宜,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风险。
(2)质权效力风险。报价回购中,证券公司以全部质押物设定的质权作为报价回购的履约质押担保物。全部质押物设定的质权为证券公司所有报价回购未到期以及到期资金划付失败的投资者共同享有,投资者所享有的质权不对应具体质押物,不得单独就质押物主张行使质权。当证券公司违约时,全体质权人可以共同行使质权。质押物处置所得由客户按债权比例公平受偿。
(3)质押券选择的风险。报价回购中,证券公司将按照《客户协议》约定,选择不同类型符合深交所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要求的证券作为质押券,提交入质押库,作为证券公司对报价回购到期义务履行的担保。不同类型质押券的信用等级和折算率也将不同。对于证券公司按照《客户协议》约定选择质押券与计算担保价值,由此带来的损失或风险将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质押券及证券公司信用风险。报价回购中,包括但不限于因证券公司原因导致证券或资金划付失败,因质押券价值波动、折算率调整、质押券到期、质押券被司法冻结或扣划等导致质押物不能足额担保所有报价回购债务,以及证券公司被暂停或终止报价回购权限,进入风险处置或破产程序等情形,可能使得证券公司无法按照《客户协议》约定履行所有购回义务。
(5)质押券处置的风险。报价回购权限终止后,根据《客户协议》约定,将首先由证券公司对质押券进行处置,并由其将处置所得与担保资金之和按债权比例优先向客户公平清偿。倘若出现极端情形导致证券公司无法及时处置质押券或证券公司怠于、不当处置质押物时,将由证券公司依据《客户协议》的约定委托第三方对质押券进行处置,由此带来的损失或风险将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市场风险,具体表现为:报价回购的收益率及价格由证券公司公布,投资者初始委托申报报价回购交易成功即视为同意并接受该收益率及价格。在参与报价回购期间,即使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存款利率及/或贷款基准利率,客户已参与报价回购的收益率也并不会随之调整,投资者可能面临无法获取更高收益的风险。同时,本业务存在实际收益率可能低于通货膨胀率,从而导致客户实际收益率为负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具体表现为:
(1)交收失败的风险。报价回购业务采用非担保交收方式,初始交易及购回交易中均可能出现因为客户资金账户不足额、自营资金账户不足额、资金划付通道不畅、人为操作失误等原因导致资金划付失败,当日初始交易及到期购回的资金划付均延迟一个交易日,可能会影响投资者的资金使用安排和流动性,但对于证券公司过错导致无法到期支付资金,证券公司将按照《客户协议》约定向投资者承担违约责任。
(2).大额提前购回限制的风险。当报价回购发生大额提前购回时,证券公司可能会根据《客户协议》的约定,要求投资者提前预约大额提前购回或暂停接受提前购回,可能会影响投资者的资金使用安排和流动性。
4、其他风险,主要包括操作风险、政策风险、法律风险、不可抗力风险以及合同变更风险等。
三、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具体经办部门。财务部负责理财产品业务的各项具体事宜,包括提出理财额度建议、理财产品的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选择合作金融机构、制定理财计划、筹措理财资金、实施理财计划等。财务部负责人为理财产品交易的第一责任人。
3、公司审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审计部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审计部负责审查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审计部负责人为监督义务的第一责任人。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5、公司董事会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各项投资及损益情况。
四、购买理财产品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运用自有资金合理进行投资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投资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效益。
2、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同时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进行投资理财的情况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
截至公告日,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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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
截至公告日,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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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证券公司理财产品的情况
截至公告日,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证券公司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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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信托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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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公告日,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金额为0,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金额共计为5,000万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证券公司理财产品金额共计为11,000万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信托的余额为2,900万元,合计余额为18,9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7.58%,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9.99%。
六、公司承诺
公司承诺最近12个月内不存在,以及购买本银行理财产品后的12个月内不实施下述行为: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3、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七、备查文件
公司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深圳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客户协议》。
特此公告。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