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南瑞泽”)于2015年9月8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夏兴兰女士的通知,夏兴兰女士因个人资金需求,将其所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4,200,000股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交易期限为12个月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质押期限从2015年9月7日起至2016年9月6日。上述质押业务的相关手续已于2015年9月7日办理完毕。
鉴于夏兴兰女士、仇国清先生在公司2014年发行股份购买高要市金岗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岗水泥”)80%股权时向公司承诺:“金岗水泥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5,000万元、6,000万元,如未达到上述金额,当年度需向公司支付补偿的,则先由夏兴兰女士、仇国清先生以现金进行补偿,未履行、不及时履行、不完整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补偿义务,以其持有的公司股票进行补偿”。金岗水泥2014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人民币41,282,436.58元,实现了其2014年度的业绩承诺。夏兴兰女士的上述股份质押行为对其业绩补偿承诺的正常履行可能产生较小影响,提请公司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已与夏兴兰女士进行了密切沟通,提醒上述股份质押行为可能对其业绩补偿承诺的正常履行带来的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金岗水泥的业绩实现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夏兴兰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23,736,2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86%,上述质押的14,2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30%。截至本公告日,夏兴兰女士共质押股份14,200,000股,占夏兴兰女士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9.82%,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30%。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