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1、公司于2015年8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9月8日下午 2:4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9月7日—2015年9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9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7日15:00 至2015年9月8日15:00 的任意时间。
3、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
4、主持人:董事长鲁国庆
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99,881,7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587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所持股份95,249,4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5.380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所持股份4,632,279股,占公司表决权总股份的2.2070%。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现行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99,881,716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股0股, 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0股, 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4,632,2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二○一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