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9月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2015年9月11日(含该日)至2015年9月17日(含该日)为本基金第一个开放期,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赎回。
3 赎回业务
3.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直销中心柜台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00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000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00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托管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投资者通过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0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00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0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3.2 赎回费率
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使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
3.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持有期少于30日的赎回费用全部归入基金财产,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90日的赎回费用75%归入基金财产,持有期不少于90日但少于180日的赎回费用50%归入基金财产,持有期不少于180日的赎回费用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调整后的赎回费率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3)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的销售费率。
4 基金销售机构
4.1 直销机构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2 场外非直销结构
(1)代销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2)代销券商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3)第三方理财机构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发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3 其他与基金销售机构相关的事项
(1)各代销网点的地址、营业时间等信息,请参照各代销机构的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5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管理人将在开放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次日,披露开放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基金开放期每个开放日的次日,基金管理人将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6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华泰柏瑞量化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赎回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2015年6月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的“华泰柏瑞量化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huatai-pb.com)进行查询。
(3)华泰柏瑞量化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策略是通过选股构建旨在超越指数投资回报的股票组合,同时利用股指期货对冲市场风险,获得较为稳定的绝对收益。但是,由于近期股指期货交易规则发生变化,市场出现异常情况, 使得我们利用股指期货对冲市场风险的投资策略在近期难以正常操作, 建仓和加仓均比较困难,难以达到预期的投资效果。从投资者利益考虑,在本基金首次开放期,基金现有持有人可以自由赎回,但基金暂时不接受投资者的申购。待投资条件改善之后,该基金再在以后的开放期相应恢复正常申购。
(4)投资者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在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5)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Q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