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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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2. 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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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按照有关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以及与本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为10万份至50万份(含)。
3、本基金的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为10万份至50万份(含)。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运作本基金。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于申购、赎回开放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