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5年6月3日、6月16日、2015年8月10日、2015年8月20日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份冻结数据系统中了解到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捷安德”或“控股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及司法轮候冻结,公司已将相关情况分别于2015年6月4日、2015年6月11日、2015年6月17日、2015年8月11日、2015年8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进行公告,公告名称为《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核查情况暨复牌公告》(公告号2015-062),《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补充公告》(公告号2015-065),《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号2015-072),《关于控股股东股份新增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号2015-107),《关于控股股东股份新增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号2015-112)。
公司于今日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份冻结数据系统中再次了解到公司控股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新增以下司法机关轮候冻结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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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向控股股东发函询问以上事项,待收到复函将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