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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0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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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15-037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9月8日(星期二)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9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5年9月7日下午15:00至2015年9月8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68号华能大厦35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高自民先生、副董事长谷碧泉先生因公不能出席会议,经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总经理王慧农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1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891,114,1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9252%。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代理人) 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888,041,9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8477%;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072,1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5%。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提案的表决方式: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

 1、关于申请发行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91,114,12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参与发起设立广东省可再生能源产业基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91,114,12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2、律师姓名:丁明明、董萌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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