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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0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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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5-084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9月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办公总部会议室(福建省漳州市东山县西埔镇环岛路8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是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长俞其兵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独立董事刘建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全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公司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卢旺盛、彭 媛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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