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有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9月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上沙村第五工业区东阳光科技园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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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郭京平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张红伟、卢建权、独立董事徐友龙因公外出未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吕根品、吴磊因公外出未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及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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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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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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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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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三为特别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
律师:徐斌、赵勇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聘请了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