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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0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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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768 股票简称:国恩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7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议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9月8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9月7日-2015年9月8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9月8日(星期二)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时间:2015年9月7日(星期一)下午15:00至2015年9月8日(星期二)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四)召开地点: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街道青大工业园2号路公司会议室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爱国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人,代表股份57,60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0013%。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57,6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爱国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的议案》

 同意57,60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57,60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57,60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57,60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57,60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57,60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57,60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57,60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张晏维律师、郑茜元律师担任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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