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9月0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15-52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5年8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兴业矿业: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要求,现就本次股东大会发布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9月14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9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9月13日下午15:00至9月1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6、参会人员

 (1)截至2015年9月7日(周一)下午收市时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样本,参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获邀人员。

 7、现场会议地点:内蒙古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76号兴业大厦十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关于补选吉祥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4、逐项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4.1、发行规模;

 4.2、向公司原有股东配售安排

 4.3、债券期限

 4.4、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4.5、发行方式

 4.6、发行对象

 4.7、募集资金的用途

 4.8、本次债券的转让

 4.9、决议的有效期

 5、《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6、《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采取相应措施的议案》;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5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15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议审议通过。议案之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8月2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及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法人股及社会机构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需加盖证券营业部有效印章)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需加盖证券营业部有效印章)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预先登记;

 (3)代理人出席者需持有委托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需加盖证券营业部有效印章)以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15年9月12日8:30-11:30 14:00-17:00

 3、登记地点:内蒙古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76号兴业大厦807室

 邮编:024000 传真:0476-8833383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426

 2.投票简称:兴业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9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兴业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申报价格与议案的具体对照关系如下表所示: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但不包括累计投票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累计投票议案还需另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13日下午15:00至2015年9月14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应当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身份认证的目的是要在网络上确认投票人身份,以保护投票人的利益。目前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ww.szse.cn 或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第二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业务咨询电话0476-8833387,业务咨询电子邮件地址:nmxyky@vip.sina.com。亦可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证书服务”栏目。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一)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二) 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七、其它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凭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登记文件原件入场。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为期半日,出席会议代表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3、联系方式

 联系人: 张 斌 姜雅楠

 联系地址:内蒙古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76号兴业大厦807室

 联系电话:0476-8833387

 传 真:0476-8833383

 邮 编:024000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九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账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A、可以 B、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