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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0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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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安保尊益信用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5年第1号)

 国寿安保尊益信用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14年11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国寿安保尊益信用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207号)注册和2014年12月18日《关于国寿安保尊益信用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部函【2014】2070号),进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5年1月22日正式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重要提示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5年1月22日生效。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家债券、中央银行票据、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和其他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不直接参与股票投资,但可持有因可转换债券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包括因持有该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可分离债券而产生的权证。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权证等资产,本基金将在其可交易之日起30个交易日内卖出。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对信用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所指信用债券包括金融债券(不含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非国家信用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信用类债券。在每个开放期的前1个月和后1个月以及开放期期间不受前述投资组合比例的限制。本基金在封闭期内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受限制,但在开放期内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5%。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从预期风险收益方面看,其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主体一般是信用资质相对较差的中小企业,其经营状况稳定性较低、外部融资的可得性较差,信用风险高于大中型企业;同时由于其财务数据相对不透明,提高了及时跟踪并识别所蕴含的潜在风险的难度。其违约风险高于现有的其他信用品种,极端情况下会给投资组合带来较大的损失。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6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6个月结束之日后的45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6个月的最后1日。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5年7月2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5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0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院盈泰商务中心2号楼11、12层

 法定代表人:刘慧敏

 设立日期:2013年10月29日

 注册资本:5.88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客户服务电话:4009-258-258

 联系人:耿馨雅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308号文核准设立。公司股东为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股份85.03%;AMP CAPITAL INVESTORS LIMITED(安保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股份14.97%。

 (二)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刘慧敏先生,董事长,博士。曾任中国证监会办公室副主任,上海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国泰君安证券公司总裁兼副董事长,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总裁;现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副总裁、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裁、中国人寿富兰克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尹矣先生,董事,博士。曾任农业银行总行信贷部乡镇企业处、综合处、信贷二部制度检查处处长,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副行长、行长,农业银行总行资产处置部负责人(正局级),特殊资产经营部总经理(正省行级)等。现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

 左季庆先生,董事,硕士。曾任中国人寿资金运用中心债券投资部总经理助理,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券投资部总经理助理、总经理,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并担任中国交易商协会债券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现任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国寿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叶蕾女士,董事,硕士。曾任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国际联络部副处长;现任澳大利亚安保集团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国寿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彭雪峰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曾任北京市燕山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北京市第四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杨金观先生,独立董事,硕士。曾任中央财经大学教授、会计学院副主任、副院长、学校党总支书记兼副院长;现任中央财经大学教务处处长、会计学教授。

 周黎安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曾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教授;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应用经济系主任、教授。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杨建海先生,监事长,学士。曾任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办公室综合处副处长,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办公室总务处处长,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监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纪委副书记、股东代表监事、监审部总经理;现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纪委副书记、股东代表监事、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主任。

 张彬女士,监事,硕士。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助理经理、经理、高级经理及部门负责人;现任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经理。

 马胜强先生,监事,硕士。曾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助理、业务主办;现任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助理。

 3、高级管理人员

 刘慧敏先生,董事长,博士。简历同上。

 左季庆先生,总经理,硕士。简历同上。

 申梦玉先生,督察长,硕士。曾任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中心基金投资部副总监,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交易管理部高级经理,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及合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现任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董瑞倩女士,基金经理,硕士,15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部基金经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定息收益部副总经理、执行总经理;现任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及国寿安保尊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国寿安保尊益信用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李一鸣女士,基金经理,硕士,(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中银国际定息收益部研究员、中信证券固定收益部研究员。现任国寿安保尊益信用纯债一年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左季庆先生: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董瑞倩女士: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

 段辰菊女士: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副总经理。

 黄力先生: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

 吴坚先生: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成立时间:1992年10月19日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注册资本:186.53亿元人民币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联系人:朱萍

 (二)主要人员情况

 吉晓辉,男,1955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工商银行上海浦东分行行长、党委副书记;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党委副书记;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行长、党委书记;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上海市金融工作党委副书记、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主任、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第十届、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共上海市第十届委员会委员。

 刘信义,男,1965年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空港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地区总部副总经理、党委委员;上海市金融服务办挂职任机构处处长、市金融服务办主任助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副行长、财务总监;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总裁。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副董事长、行长、党委副书记。

 冀光恒,男,1968年出生,博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上海银工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中国工商银行总行住房信贷部市场开发处副处长、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副行长专职秘书、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办公室主任兼党办主任、长安支行行长、党委书记、北京市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副行长兼北京分行行长、党委书记。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副行长。

 邓从国,男,1962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历任河南省财政厅预算处副处长、基本建设处处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参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昌分行的筹建工作并任分行行长、党委书记。2015年4月1日起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资产托管与养老金业务部总经理。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06号

 法定代表人:刘慧敏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院盈泰商务中心2号楼11、12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9-258-258

 传真: 010-50850777

 联系人:孙瑶

 2、其他销售机构

 (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 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高天、虞谷云

 客服电话:95528

 公司网址:www.spdb.com.cn

 (2)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长乐路989号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乐路989号40楼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联系人: 李清怡

 电话:021-33388217

 传真:021-33388224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网址:www.sywg.com

 (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邵海霞

 电话:010-66568124

 传真:010-66568990

 客户服务电话: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 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联系人: 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网址:www.95579.com

 (5)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联系人:刘军

 电话:0755-82943755

 传真:0755-82960582

 客户服务电话:400-102-2011

 网址:www.zszq.com.cn

 (6)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7)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辅星路13号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滨湖路46号国海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人:陈炽华

 电话:0755-82047857

 传真:0755-82835785

 客户服务电话:95563

 网址:www.ghzq.com.cn

 (8)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人: 李巍

 电话:010-88085201

 传真:010-88085195

 网址:www.hy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9)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 23219100

 客户服务电话:95553、400-8888-001

 网址:www.htsec.com

 (1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顾凌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网址:www.bigsun.com.cn

 (11)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citicssd.com

 (1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丁珊珊

 电话:010-65980408-8009

 传真:010-65980408-8000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http://www.1234567.com.cn

 (14)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张裕

 电话:021-60897840

 传真:0571-26697013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http://www.fund123.cn/

 (15)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杨翼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ijijin.cn

 (16)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岳倩倩

 电话:010-85650578

 传真:021-20835879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网址:www.hexun.com

 (17)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C座7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座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段京璐

 电话: 010-88312877

 传真: 010-88312885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18)北京中天嘉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西井路3号3号楼7457房间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京顺路5号曙光大厦C座一层

 法定代表人:黄俊辉

 联系人: 张立新

 电话:010-58276999

 传真:010-58276998

 客户服务电话:400-650-9972

 网址:www.5ilicai.cn

 (19)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6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20)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25层IJ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25层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21)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号楼3楼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汤蕾

 电话:021-51507071

 传真:021-62990063

 客服电话 4000-466-788

 公司网站:www.91fund.com.cn

 (22)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 国际企业大厦C座9层

 法定代表人:杨懿

 联系人:张燕

 电话:010-58325388-1588

 传真:010-58325300

 客服电话:400-166-1188

 公司网站:8.jrj.com.cn

 (23)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法定代表人: 林卓

 联系人:薛长平

 电话:0411-88891212

 传真:0411-88891212

 客服电话:400-6411-999

 公司网站:www.taichengcaifu.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0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院盈泰商务中心2号楼11、12层

 法定代表人:刘慧敏

 客户服务电话:4009-258-258

 传真:010-50850966

 联系人:干晓树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吕红、安冬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法人代表:Ng Albert Kong Ping 吴港平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辜虹

 经办注册会计师 :辜虹、郭燕

 四、基金的名称

 国寿安保尊益信用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债券型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追求本金安全、保持资产流动性以及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主要配置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追求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七、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家债券、中央银行票据、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和其他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不直接参与股票投资,但可持有因可转换债券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包括因持有该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可分离债券而产生的权证。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权证等资产,本基金将在其可交易之日起30个交易日内卖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规定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将该品种纳入投资范围,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若未规定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基金管理人可不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对信用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所指信用债券包括金融债券(不含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非国家信用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信用类债券。在每个开放期的前1个月和后1个月以及开放期期间不受前述投资组合比例的限制。本基金在封闭期内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受限制,但在开放期内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5%。

 八、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投资中主要基于对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的深入分析以及对宏观经济的动态跟踪,采用期限匹配下的主动性投资策略,主要包括:类属资产配置策略、期限配置策略、信用债投资策略、回购套利策略、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等投资管理手段,对债券市场、债券收益率曲线以及各种固定收益品种价格的变化进行预测,相机而动、积极调整。

 (一)类属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变量和宏观经济政策进行分析,预测未来的利率趋势,判断证券市场对上述变量和政策的反应,并根据不同类属资产的风险来源、收益率水平、利息支付方式、利息税务处理、附加选择权价值、类属资产收益差异、市场偏好以及流动性等因素,采取积极投资策略,定期对投资组合类属资产进行最优化配置和调整,确定类属资产的最优权数。

 (二)期限配置策略

 为合理控制本基金开放期的流动性风险,并满足每次开放期的流动性需求,本基金在每个封闭期将适当的采取期限配置策略,即将基金资产所投资标的的平均剩余存续期限与基金剩余封闭期限进行适当的匹配。

 (三)信用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自上而下通过对宏观经济形势、基准利率走势、资金面状况、行业以及个券信用状况的研判,并结合公司内部信用评级体系,对债券发行主体所在行业发展以及公司治理、财务状况等信息进行深入研究并及时跟踪。在此基础上,结合债券发行具体条款,对债券的收益性、安全性、流动性等因素进行分析。同时参考债券外部评级,对债券发行人和债券的信用风险细致甄别,做出综合评价,并着重挑选资质良好及信用评级被低估的券种进行投资。

 (四)回购套利策略

 回购套利策略是本基金重要的操作策略之一,把信用产品投资和回购交易结合起来,基金管理人根据信用产品的特征,在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或者通过回购融资来博取超额收益,或者通过回购的不断滚动来套取信用债收益率和资金成本的利差。

 (五)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由于可转换债券兼具权益类证券与固定收益类证券的特性,具有抵御下行风险、分享股票价格上涨收益的特点。本基金将选择公司基本面优良、具有较高上涨潜力的可转换债券进行投资,并采用期权定价模型等数量化估值工具评定其投资价值,以合理价格买入并持有。本基金持有的可转换债券可以转换为股票。

 (六)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策略主要基于信用品种投资,在此基础上重点分析中小企业私募债的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首先,确定经济周期所处阶段,研究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人所处行业在经济周期和政策变动中所受的影响,以确定行业总体信用风险的变动情况,并投资具有积极因素的行业,规避具有潜在风险的行业;其次,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人的经营管理、发展前景、公司治理、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综合分析;最后,结合中小企业私募债的票面利率、剩余期限、担保情况及发行规模等因素,综合评价中小企业私募债的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选择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品种进行配置。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1.2%。

 本基金采取一年期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从投资者感受上与投资一年期定期存款相似,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作为我国基准利率,有广泛的定价指导意义。本基金投资管理中将持有组合久期与封闭期进行适当匹配,因此选择在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加1.2%作为业绩比较基准,能够使本基金投资人理性判断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合理衡量比较本基金的业绩表现。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基金托管人同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5年6月30日,报告期间为2015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本报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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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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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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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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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11.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1.3 其他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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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

 十三、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证券账户开户费用和银行账户维护费;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在开放期,基金管理人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适用以下前端收费费率标准:

 ①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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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M为申购金额。

 ②其他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为:

 ■

 注:M为申购金额。

 2、本基金在同一个开放期内申购又赎回的份额收取1.0%的赎回费率,认购或在某一开放期申购并在下一个及之后的开放期赎回的份额不收取赎回费。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多次申购的,需按单一交易账户当日累计申购金额对应的费率计算认购费用。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4年12月24日刊登的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国寿安保尊益信用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第二部分、释义”中,更新《基金法》条目的注释;

 2、在“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中,对基金管理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更新;

 3、在“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中,对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及相关业务经营情况进行了更新;

 4、在“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中,增加了部分代销机构并更新了相关服务机构的内容;;

 5、在“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中,删除了相关募集方案,增加了基金的募集情况说明;

 6、在“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中,删除了基金的备案条件和募集失败内容,增加了基金合同生效日期;

 7、在“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中,增加了“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数据内容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8、增加了“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相关数据内容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

 9、更新了“第二十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中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

 10、更新了“第二十一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中的客服传真;

 11、增加了“第二十二部分、其它应披露的事项”,披露了报告期内我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与本基金相关的所有公告。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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